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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聘公告

中共安顺市委党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11-06 浏览:246 安顺 高校
中共安顺市委党校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く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贵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2013〕1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党校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条件

(一)引进岗位、人数及专业

1.引进岗位及人数:专业技术人员1名。

2.引进的一级学科为: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史学。

(二)引进对象

全省高校或党校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7.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称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1.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需回避情形岗位的。

6.2020年以来参加安顺市公开招聘及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10.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10日,在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中共安顺市委党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才报名表》《中共安顺市委党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才报考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规范填写《报名表》和《承诺书》,连同所需材料扫描件,于11月10日前发送到引才办电子邮箱asswdxrsc@***。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1.《中共安顺市委党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才报名表》;

2.《中共安顺市委党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才报考诚信承诺书》;

3.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任证等扫描件;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5.近三年教学、科研、咨证成果及获奖情况扫描件;6.在职在岗人员提供所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三)现场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引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初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经初审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于考试前一天到贵州省安顺市委党校引才办(引才办设在市委党校行政教学楼16楼1603室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中共安顺市委党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才报名表》原件1份;《中共安顺市委党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才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所需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职在岗人员需持所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相关成果原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三、考试及总成绩(一)考试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但划定最低分数线。

考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总成绩

按照试讲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试讲成绩x60%+答辩成绩x40%)。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同时试讲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未折算的成绩),根据岗位引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考生试讲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试讲、答辩成绩相同的,则加试,按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引才计划数1:1比例,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

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和试讲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分数线及以上)。

资格审查贯穿于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引才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引才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五、体检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六、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引才领导小组审定有《引才方案》“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

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我校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八、纪律监督(一)引才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二)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引才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引才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其引才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三)在引才过程中,发布的各项引才信息将在安顺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或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引才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九、本次引才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引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引才电话:0851-33335980,安顺市委党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1-33330285,安顺市委党校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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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顺市委党校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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